记者 张培 报道
晨报淄博6月5日讯 淄博高新区的张女士此前在一家房产公司做代理销售海景房,原本合同约定售房佣金3%,但发放佣金时房产公司却告知其变成1%。幸亏她用手机拍照保留证据,才得以打赢官司为自己讨回公道。
4日上午,张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9月1日她到张店城区一家房产公司工作,主要工作就是代理这家房产公司的海景房销售业务。每个月除了工资以外,只要她替公司卖出一套房子,就会拿到一定数额的提成作为佣金。根据其在工作前与这家名为淄博福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来看,代理期限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住宅类房子是按当月实际成交额的3%结算;商铺、别墅类房子是按当月实际成交额的1%结算。
2018年10月下旬,张女士成功售出第一套住宅类海景房,当时顾客交了437182.2元,按照住宅类提成3%计算,她应获得13115.5元佣金。但今年1月9日,房产公司财务人员让她去公司签字确认佣金时,她仅能获得4371.8元。
据张女士介绍,当时房产公司负责人任先生的说法是,公司下过通知,当年9月份以后的代理售房佣金统一降为1%。“在计算佣金前,房产公司就问我要代理协议,我留了个心眼儿,当时把协议拍了照片存在手机里。”
今年3月25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山东福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原淄博福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审理,于今年5月20日下达对该案的判决书,指出被告支付原告提成款13115元;同时被告还需支付原告违约金393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日下午,被告方负责人任先生称,他不愿再提及与张女士的纠纷了,既然法院判了就按判决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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