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同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张某生、王某志敲诈勒索案在灵宝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2014年以来,被告人郭某同利用其灵宝市某村党支部书记身份,多次纠集、指使被告人王某志、张某生等人或者单独实施敲诈勒索、职务侵占、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注重案件的实体审查,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认真审查,及时发现涉恶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阅卷,敏锐地发现了该案在起因、参与人员、参与方式等方面,与一般的敲诈勒索不同,经过细致排查,认定该案可能存在“涉恶”线索。
二是积极引导,及时固定涉恶案件证据。案件承办人主动与侦查人员沟通,建议公安机关将该案作为“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引导公安机关用好用足审查起诉期限,将涉案同案人并案起诉,全面梳理在案证据情况后,在退查提纲中详细列明侦查内容及目的,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三是仔细研判,准确认定涉恶案件性质。承办检察官仔细阅读所有案卷材料,查明该案涉嫌的犯罪事实,并就是否“涉恶”、是否构成恶势力团伙以及恶势力成员的认定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
该案的成功办理,沉重打击了涉恶犯罪团伙的的嚣张气焰,是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体现,也是对人民群众期望社会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更加美好的积极回应。
来源:灵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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