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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落户 强服务 优配套 广东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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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突出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2018年全省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比上年提高1.13和0.85个百分点,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较上年下降0.28个百分点。

一、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城市落户门槛不断降低

一是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2018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全部出台了本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8类重点落户群体并放宽有关落户条件,省内所有地市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放开落户,对农村籍高校学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

二是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广州构建以“引进人才为落户主体,积分制落户和政策性落户为有效补充”的全方位落户政策体系。深圳制定并完善“1+2”政策体系,将纯学历型人才落户条件降至大专,将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降到“中专+中级职称”,将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降至紧缺工种高级工,2018年共落户近51万人。东莞取消积分落户,在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且办理居住证均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落户,2018年落户人数比上年增长78%。佛山出台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

三是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目前,广东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均已取消积分落户。省内大中城市外来人口可通过租赁房屋办理落户,且不需投资纳税。肇庆、云浮市已实现“零门槛”落户。

二、大力推行居住证制度,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健全

一是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修订实施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省定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5项、政府部门服务便利6项,还享有所在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如广州享有34项,深圳享有61项。2018年全省共发放居住证375万张、签注居住证577万张。自2018年9月1日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以来,广东省积极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制发工作,共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8.88万张,制发证8.79万张,均居全国第一。

二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出台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努力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均等。2018年,广东省为进城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共提供公办学位168万个。深圳公办学校55%以上的学位用于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全市非户籍学生受益规模超过50万人;佛山向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和补贴学位15.2万个,比上年增长91%。继续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和高校招生录取工作,2018年符合条件的考生共2.5万人,增长近50%;本专科共录取随迁子女考生2.3万人,占随迁子女考生总数的92%。

三是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实现了20个省级远程医疗中心与56家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人民医院的信息联结。全面实现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2018年底,广东省跨省上线医疗机构925家,直接结算16万人次,结算金额累计36亿元。

四是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印发实施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保障性住房,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广东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全面同步上线全国转移接续平台。

三、全面实施“人地钱挂钩”机制,市民化配套政策不断完善

一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省以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资金分配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动态调整。2018年省财政(含中央资金)下达市民化奖励资金22.64亿元,比上年增加3.88亿元。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补助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进行补助。

二是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印发实施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落实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2018年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5000亩专项用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新增建设用地。

三是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2018年底,广东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已基本完成,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全省(不含深圳)共建有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市级12个、县级133个、镇级1372个;全省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7%。(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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