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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来源:谈谈地产
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屋进行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四种: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环境条件差、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进行的征收拆迁。
城中村改造是指对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
虽然,二者都可归属于征收拆迁,但在城中村改造并不等于棚户区拆迁,二者存在巨大的不同,其区别甚至可能造成拆迁补偿的巨大差异。
在实践中,棚改的范围有被随意扩大的现象。有些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市房屋,甚至有些地方集体土地的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却是搞商业开发,借棚改的名义实施一般意义上的征收拆迁。
很多老百姓的房子被拆,却只给予了极低的所谓“棚改”补偿,极大的损害了老百姓的补偿权益。
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棚改的时候,一定要用最朴素的标准来判别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属于相关文件中所描述的那类“棚户区”。
从性质上看:棚户区指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棚户区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
而城中村是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它区别于棚户区的显著特点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
性质的不同造成了拆迁补偿的差异。由于棚户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实践中往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而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设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往往能够得到较多的补偿。依各地政策不同,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及二者结合三种补偿方式。
在实际的拆迁项目里,许多拆迁方明白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拆迁补偿的差异,为了节约成本,利用人们对“棚户区”与“城中村”概念的混淆,将城中村拆迁项目当作棚户区改造来赔偿,或者是利用大家对相关政策与法律知识的不熟悉,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忽悠村民,以政府改造棚户区为由要求村民签订标准很低的补偿协议,这需要大家多多留意。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中央大力推进的民生工程,其政策出发点是好的,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机会,搭上政策的顺风车,争取获得一个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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