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外打拼的人,还是到异国他乡闯荡事业,有能力的人会马上买房解决问题,可是大千世界,还是普通人占绝大多数,一般情况下都是先从租房开始。租房子少不了的要和房东打交道,作为租客的话,你对房东有什么样的看法?
一般情况下,租房人的租期到了,按照道理结清房租,拿走自己的东西两不相欠了,这样的买卖就成了。留下的只有人情道义。可是如果租房到期之后,人走了,家具还占据着房间,房东应不应该收费的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故事来了解一下。
小郑是一位在襄城高新区上班的打工者,为了工作的便利,平时他都是租房子居住。去年的7月,他就在距离上班不远的地方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平时生活当中,少不了的要添加家具等生活用品了。到了5月2号的时候,小郑向房东说明了情况,表示自己不续租了。租房到期,小郑也和房东结清了房租。
俗话说:破家值万贯呀。这句话是话糙理不糙,小郑就有好几样大家具因为搬家不方便,剩余的一个茶几、沙发、餐桌没有及时搬走。于是小郑就找到房东协商了一下,自己晚点再过来搬这几件家具,让房东暂时代为保管一下。而房东的态度也非常好,爽快的答应了。
时间如流水,5月2号租房到期再到安定下来,小郑5月25号的时候来到房东这里搬自己剩余的几件家具,可是房东的一句话,小郑傻眼了。小郑说房东提出让再交一个月的房租,不然就不能搬走。这让小郑有点接受不了,不是说好的保管一下吗?然而到了搬家的时候又要加钱,小郑认为房东太不讲诚信了。
小郑说房东出尔反尔就是想要占他几件家具,因为房东已经把这间房子重新出租出去了。加上自己的家具,这间房子才像个家的样子。租房到期,与房东协商保管家具,再去搬的时候房东却不给家具了?因为不交钱房东不给家具,无奈之下,小郑求助媒体来评评理。
房东对记者说:“自己的当初确实是承诺代为保管的,但是放的时间太长了。只是说好可以放几天的,但是小郑这一放就二十多天,耽误了自己往外出租,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小郑当然要承担了。”听到这样的说法也是有道理的。但是买卖不成仁义在,毕竟相处了一年的时间了,人都是要讲情义的。经过最后的协商,房东提出,小郑再交10天的房租作为对自己的补偿,家具可以拉走。
事情是解决了,那么房东为了几件家具从而加收房租到底合不合理呢?各位朋友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在文章的下方留言评论。但是小编认为,小郑结清了房租表示租房的合同已到期,而房东答应代为保管家具又是一个新的约定,对于是否收保管费和保管时间双方应该约定一下。而法律界人士给出说法,如果双方没有对此约定的话,房东应该免费保管,并且及时归还家具。各位朋友,你有这方面的遭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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