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屈振红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上看到,赔偿申请主要有四项:一、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010974.64元、残疾赔偿金1649220元、财产赔偿金2000元;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66万元;三、赔偿后期治疗费100万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四、在国家、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以上各项共计申请赔偿21322194.64元。
据了解,金哲红今年51岁,此前被认定为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此案先后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红4次被判处死缓。自1995年10月11日被收押至2018年11月30日改判无罪,金哲红入狱23年蒙冤8452天。
“从天而降的人祸,使金哲红由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错误判决给金哲红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身体创伤。”屈振红表示,金哲红曾遭受刑讯逼供,出狱后经过北京和吉林的医院检查,金哲红身患支气管炎、颈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眼底动脉硬化、高血压3级(极高危险组)、2型糖尿病、肾病、胃病、脑梗死、肺部严重钙化,腰椎、颈椎多处错位椎管狭窄,鼻梁骨外伤所致塌陷,双腿因外伤所致造成闭合性创伤无法正常行走,如今金哲红的身体状况十分不乐观。
“金哲红既不能尽侍奉双亲之孝,又不能尽夫妻之义,更无法尽人父之责,这期间的种种经历,让金哲红身心所承受的苦难和精神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屈振红表示,被收监时,金哲红儿子不到两岁,冤狱导致他妻离子散,被带走一年后,其母离世。因此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赔偿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累计申请赔偿2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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