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抓紧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通知》指出,要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落实地方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充分调动地方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内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等),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据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通知》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划分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协同推进改革。
(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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