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查标准:审查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
受理条件: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适用查账征收)电子件,原件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查帐征收)》电子件,原件2份
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核定征收)电子件,原件2份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 纳税人登录”省税务局“—点击”地方税的征收“—点击”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点击”在线办理“—在线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仅支持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方式缴纳税款)
2.窗口办理(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3)以下环节仅适用于窗口办理。
常见问题:
1、现在符合条件的投资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列支?还是必须用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来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损失应当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不需要用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来弥补。
2、我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欠集团公司300亿元借款,转为对我公司的资本金。能否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债务重组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股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定裁判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因此,财税[2009]59号文件所说的债务重组涉及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如果集团公司对你公司的债权300亿转为股权,没有做出让步,即转作为股权的公允价值也为300亿元,则该债转股不属于债务重组,不适用债务重组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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