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第一创业证券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处罚的原因你绝对猜不出来!
竟是给合规人员工资太低!!
因为工资低被处罚,绝对是史上首次!!
监管机构称,在开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核查,发现第一创业证券存在部分业务部门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不符合监管要求等问题。
证监会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即合规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合规负责人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警示函内容如下: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开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业务部门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不符合监管要求等问题。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合规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相关人员配备,提高公司合规保障水平。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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