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若骅、李家超昨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后会见传媒。 中通社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特区政府前日宣布建议将可移交罪犯的罪行刑罚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各地就个案移交提出申请须由该地的中央机关或部门提出,同时提出加强对疑犯的保障,包括在启动「特别移交安排」时加入更多限制;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后可申请回港服刑,等等。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在响应反对派议员质疑时强调,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都有逃犯移交条例,都完全依照联合国的范本提供人权保障,特区政府并会确保申请移交方所作出的承诺必须是有能力作出的,才会移交逃犯。
在昨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质疑特区政府能否落实日前承诺的保障疑犯的新措施,称若疑犯在内地遇到「不公平待遇」,特区政府有什么可以做。
出席会议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当事人可以在当地的司法区提出上诉,而香港法制可以就行政长官发出的命令考虑申请司法复核。
特首有权力指令增加保障
她续说,根据《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在刑事诉讼中所述的最低限度保障,香港特首有权力去就申请增加保障。倘申请移交方未有履行协议中已同意的条件,特区政府会到有关地方跟进。
郑若骅其后在响应传媒提问时进一步解释,当一个地方申请移交逃犯时,香港特区政府会与他们达成移交的安排,「当行政长官启动移交程序时,首先要跟申请的地方进行一个协商,达成一个移交安排。移交安排中,香港政府可以就一些特殊的情况、特殊的案件而加上一些要求。......如果对方不愿意落实移交安排中的相关要求,他们也不会同意做这个安排,而如果他们不同意,香港也不会签署。」
她强调说:「在移交安排上的保障,我们会写得很清楚。毕竟这是一个地方、一个政府承诺的一件事情,我们相信他们会落实在安排上所答应的事宜。假若真的没有符合在安排上同意的条件时,香港政府一定会与相关的地方跟进。」
须同时触犯港法律才移交
李家超补充,特区政府会以与国际协议相同的联合国国际标准去处理,并强调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都有逃犯移交协议,这些协议都是依照联合国的范本提供人权保障。事实上,中国和55个国家都签订了引渡协议,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国家,而有关的引渡安排都是畅顺的,没有出现过问题。
他重申,移交到内地的罪犯罪名必须是同时触犯了内地和香港的法律,比方说香港坊间说的出版和创作自由是受香港法律保护,绝不会被移交到内地司法管辖区。
李家超强调,当局修例是为了打击严重罪行、保障合法居民和殷实商人,而有关移交的审讯都是公开进行的,一旦要求移交一方违反协议,「大家就知道佢违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