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二审法官,打开案卷袋首先必看的是两样东西,一审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大部分判决书一遍读过还是能基本了解案件事实和裁判思路的,一遍不行,两遍三遍总是可以的,但却有一小部分判决书,翻来覆去反复阅读,仍不能得其要领。于是,笔者就在思考,为什么这些判决书会让人看不懂?怎么样才能看懂这些判决书?
第一种可能,阅读者的知识储备和理解能力以及审判经验,与所读判决书的内容不相匹配。
通俗讲,就是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本身可能极其复杂,且法律适用又存在争议,而阅读者之前对此类案件缺乏审理经历,对相应法律问题亦不熟悉,从而导致无法第一时间通过直观阅读判决书了解案情并作出有效判断。故而,在提高自身审判能力的同时,阅读者需要翻阅卷宗,结合全案证据及庭审笔录,方能看懂这些判决书。
第二种可能,判决书的事实查明部分,掺杂了大量与案件实体处理无关的事实。
通俗讲,就是无关事实的加入,导致案件事实杂乱无章或者愈发复杂,人为增加了审理难度。虽然三段论的顺序是大前提(法律)、小前提(事实)、结论,但判决书的书写逻辑、普通人的思考路径,均是以事实为起点。因此,当阅读者被大量无关信息所干扰,不能通盘掌握案件的主要或相关事实,阅读则无法进行下去,阅读者需要不断强迫自己去记忆所有经查明的事实,但不幸的是,这些事实往往是碎片化或者无意义的。故而,阅读者需要对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筛选和区分,找出要件事实。
第三种可能,一审法院对于案件法律关系或案由做出了错误定性,导致“不知所云”。
举个例子,明明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权纠纷,法院却以交通事故纠纷为案由进行审理,当事人明明是以侵权纠纷为由起诉,法院却以合同纠纷为由裁判,写出来的判决书自然是“文不对题”。不同的法律关系或案由,意味着不同的法律适用,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可能大相径庭,虽然裁判结果未必绝对改变,但很显然,审理思路会有所区别。这样的判决,想读懂也难,改判多半是其最终宿命。
第四种可能,诉辩双方并未形成观点的交锋,或者法院并未总结出争议焦点,导致一审法院认为部分“眉毛胡子一把抓”,想要面面俱到,却“不知所以”。
由于缺少争议焦点,无论是原告提出的主张,还是被告提出的否认或抗辩,法院皆不分重点的一一回应,看似长篇大论、面面俱到,实则无物。此类判决,可能是审理阶段思路就不清晰,法官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并未针对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所致。这样的判决,结果未必错误,但思路混乱,专业性和权威性也可见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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