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 如果高考成绩,校内成绩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时间迟于报名截止日期,请问要如何处理?
A11: 请在收到成绩或毕业证书后,以附件方式电邮至本校入学注册处 (请注明申请者姓名) 。
Q12: 珠海学院是一所怎么样的院校?
A12: 珠海学院的前身是为创立于1947年的「珠海大学」,1949年迁到香港,由于受当时香港教育条例所限,故易名为「珠海书院」。珠海学院根据香港专上学院条例于2004 年七月中注册成立, 同年十月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开办经评审学士学位课程,并可颁授学位。
Q13: 珠海学院提供的学士学位课程是否获香港及内地承认?
Q13: 是。珠海所有学士学位课程已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内地学生在香港珠海学院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Q14: 珠海学院于内地各省的招生人数多少,有没有限额?
A14: 根据国家教育部议定,香港大专院校于内地招收高中毕业生,申请户籍须属以下31个省或市:(省): 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辽宁、湖南、广西、陕西、河南、海南、云南、贵州、江西、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安徽、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青海及甘肃 (市): 北京、上海、重庆及天津。珠海学院对各省市不预设名额,择优录取。
Q15: 珠海学院提供宿舍吗?
A15: 珠海学院会为非本地(包括内地)一年级学生提供宿舍,二至四年级学生须自行安排住宿。非本地生倘接受珠海学院录取,教务处将发放获录取之非本地生名单予学生事务处安排宿舍。
Q16: 珠海学院内地本科生可否参与学院所举办的学生交流计划?
A16: 可以。学院为广阔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强化学生的世界观和求学精神, 与世界各地著名学府建立紧密的联系, 先后与澳洲、 中国内地、 台湾、 德国、 韩国、 美国等著名大学建立师生互换, 科研合作和资源共享等合作计划。在珠海就读的内地生可以报名参加上述计划,旨在让珠海同学能到外地作短期学术交流,接触及学习世界各地不同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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