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文公布了一桩与中海地产相关的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中海地产需向原告王某赔付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王某原是中信地产(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的一名法务专员,后来由于中信地产被中海地产收购,到中海地产继续工作。其后不久,王某在休完产假后,发现自己被无辜降薪便向中海地产提出离职,并于当日办理了离职手续。
据悉,王某在与中信地产签署和同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曾承诺每年税后收入在25万元左右,每月平均实发工资12000元,当月发放,其中包括固定工资12000元、年资补助100元、交通补助1200元、通讯补助200元、住房补助2700元、过节费1000元至2000元不等,另外还有供暖费、生日补贴和奖金等。
但是在加入中海地产后,王某发现自己的工资构成发生了变化,由固定工资变更为绩效工资,各项补贴均被移除。不仅工资被无故下调,2018上半年的奖金也并未发放。于是王某申请了仲裁,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做出裁决,要求中海地产支付王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工资差额7.56万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27万元。
由于对总裁结果不满,王某再起诉,在一审中要求中海地产支付工资奖金差额20.75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29万元和未休产假15天的工资1.05万元,共计39.09万元。而中海地产则表示当初双方约定了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还表示对中信地产的原有工资发放情况不清楚。
在一审判决与仲裁结果相同后,王某再次上诉。最终二审法庭判决中海地产需支付王某7.56万元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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