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任城区纪委区监委对济宁市市中区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李振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振平违反政治纪律,为逃避审查拒不交出会计资料,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党的建设虚化弱化,长期不开展工作。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吞企业资产逾千万元,涉嫌贪污犯罪。这是继原市中区环保局局长刘广河重大职务犯罪案后,连续50天内任城区纪委区监委查办的第二起千万巨贪!
李振平身为党员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纪律意识淡漠,把企业当作自家私产,忘乎所以,忘却初心,深陷贪婪腐败的泥潭,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非常强烈,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振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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