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一大早,换上新装的泉州中院执行干警们整齐列队,严阵以待,分管院领导在发布简短动员令后,兵分两路,联合安溪法院对一批“钉子案”予以重点执行。
擅自出租执行标的,抗拒阻碍执行
将严惩不贷
被执行人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偿付某银行借款本金2718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晋江市金博盛织造有限公司、林某民、曾某雅在最高限额3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执行期间,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提供的厂房和土地,并移送评估拍卖。但被执行人竟然擅自将抵押物出租给众多租户,收取不菲租金,同时部分占有使用人还拒不配合移交房产,严重阻碍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我是今年才来租的,没有签订租赁合同,通过微信的方式逐月转账”,在告知其需要15日内自动搬迁、腾空完毕后,该租户一脸无奈地向执行法官说道。随后,执行法官对沿街店面和厂房张贴公告,并予以查封。 虽当场林向民、曾玲雅逃过执行,但人民法院将继续对两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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