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违规敛财300万,临时工的腐败咋也如此“疯狂”
文|李万友 原创作品,版权所有,禁止未经授权转载,特别是经常擅自拿我稿子的“某资讯”“其他某某号”。
临时工的工资也就两三千元而已,可在云南有这样一位临时工,短短3个月竟然违规疯狂敛财300万,惊动了交通部,也让舆论哗然。
据报道,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这起职务犯罪案。被告人李继林是保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临时工,负责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报废机动车注销业务,短短3个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共计违规注销北京号牌车辆500余辆,非法获利300余万元。2018年初,交通部发现保山市大量违规注销北京车牌,李继林的事情得以败露。
公众对小权力大腐败一点儿也不陌生,临时工也能“大腐败”,还真稀奇。尤其是违规敛财速度之快,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按说,临时工没有编制,是不会如此疯狂敛财的,顶多就是接受请吃、收点礼品而已,即便想捞钱也不可能这般疯狂。事实却证明,临时工贪婪起来绝不比某些腐败官员逊色。
这无疑颠覆了公众对临时工的认知。在这之前,公众眼里的临时工由于没有编制,无长期性的权力,胆子不会有多大,,也不可能像贪官那样疯狂敛财,顶多就是滥用“职权”而已。现如今,公众终于见识了临时工一旦贪欲膨胀起来疯狂敛财程度不亚于某些贪官的真面目,再也不能低估和“小瞧”他们了。
一方面,临时工已经不再是过去烧水倒茶、打扫卫生的内勤人员,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和有编制的干部没什么两样。表面看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实权,实质上同样拥有“职权”。有编制的干部能够滥用权力搞腐败,一旦不受监督和约束,临时工照样可以滥用“职权”谋私利。
另一方面,腐败面前不分权力大小,也不分有无编制,只要安排其工作岗位,有职权就会被滥用,想谋私利就可以做到,也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
重要的是,由于临时工工资本身就不高,干的工作不比有编制的干部的少,工资却只有人家的三分之一左右,在职务晋升方面却没有稳定的发展空间可言,辛辛苦苦没有发展机会,还遭遇“出路难”尴尬,心理容易不平衡,以至于有临时工称上班就是为多弄钱。
事实上,李继林就是抱着“反正是临时工,有钱干吗不赚”的念头,甚至怀着认为利用职务敛财无所谓,被发现的话大不了退回去的侥幸心态,才走上了疯狂敛财之路。
临时工没有编制,却不简单,带着一层神秘面纱。直到临时工3个月违规敛财300万粉墨登场,才正儿八经揭开了他们的神秘面纱。因此,我们对临时工应该有个全新的认识——临时工也是会疯狂“腐败”的。
这也清楚地告诉我们,临时工也不是省油的灯。倘若放松了警惕,忽视了对他们的监管,无异于为他们“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受人员编制与职能转变的矛盾制约,各级各部门均聘用临时工。只要置身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准能见到临时工的身影,也就是说,临时工的存在已经很普遍。面对临时工疯狂敛财的现实,在看到他们有效缓解单位“事多人少”压力的同时,也要切实提高警惕。
说的也是,临时工敛财也疯狂,实实在在敲响了临时工“腐败”警钟。对这个群体,再也不能掉以轻心了。当然,为了规范和有效制约临时工的职权,更应该将他们纳入反腐败范畴,像管理有编制的领导干部那样严加监管,把临时工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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