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由于此次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部分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19年6月7日前回复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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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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