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卢薇
今天,保险行业迎来了税收减负的“大红包”。
5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其中大幅提高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具体来看,从原来财险15%、寿险10%调整为统一的18%,并允许超过18%的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即可递延)。
保险业内资深人士分析,此举将大幅降低保险企业的税收成本,预计将使整个保险行业增加税后利润数百亿元。具体来看,利好寿险公司转型发展传统型保障型产品,同时有利于缓解财险公司现金流压力。“今天业内尤其是财务方面的同事都很开心、很振奋,我的朋友圈都被这个消息刷屏了。”省内一家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笑言。
根据之前的相关规定,财险行业、寿险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15%、10%,超出部分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且不可递延。
【新闻多一点】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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