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模块可办理的事项:
①发票票种核定;
②变更已核定发票的月领票数量;
③变更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④变更发票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累计限额。
今天主要给大家介绍变更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一、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注意:
购票人增加及变更已从该模块中移除,单列模块【发票票种核定(变更购票人)】,小伙伴们不要进错模块哟!
二、填表
在【单份发票最高限额】处,点击下拉选择对应的限额,点击【下一步】
注意:
经办人为系统自动调用已经完成实名认证的人员姓名,可以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
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经办人,请先至“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完成实名认证。
三、提交
预览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
四、流程查询
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点击【查询】,状态显示为【已办结(通过)】,该事项即办结完成。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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