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9年世界上有99个国家实行死刑,而执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其中采用枪决的国家有86个,采用绞刑的国家有77个。
对死囚执行枪决时,谁来开枪,对于这个问题,很多果壳谋杀站的同志们很有兴趣。我也去收集了一些资料,发现一般由法警执行,在中国也有武警临时抽调来执行。
法院一般在行刑前一天,派人到交通方便的郊区马路旁找一块空地作为秘密、临时的刑场。执行当天,包括开道车、警车、囚车等在内的庞大车队浩浩荡荡向刑场进发,沿途都要戒严。执行死刑人数多时,还要调武警。
为了保证命中率,枪决时法警与犯人的距离必须很近。考虑到中国人有一种保全尸的观念,为给死刑犯保存一个完整的面部,法警会叫犯人张开嘴巴,以便让子弹从他的嘴里穿出。。
对于那些担任“现代刽子手”的法警来说,每次执行任务,都要承受巨大心理恐惧。
执行枪决前,法院一般都要请法警们大吃大喝一顿以“壮胆”。
执行完了,回来还要再吃喝一顿,来给他们“压惊”。
谁来开枪,那这个开枪的人必然会承受相当大的心理压力。因为枪决往往要击中被执行人的头部或胸部,使其尸体无法完整。这会给死刑犯及家属带来精神压力。
同是开枪,执行死刑和战场上杀敌给人的感觉是不同的。一种是纯粹的抹杀,将一条人命无情收割。一种是性命相搏,不是你死就是我死。所以士兵承受的心理压力反而较小,枪决的执行者反而要承受更大的压力。
在敬神思想更为显著的台湾省,执行枪决的法警心理压力也非常大,而且基本没有人愿意作这个事情,执行死刑的人都是从事一二十年的老法警。以致于有老法警退役时,竟惊动检方高层强力挽留,深怕枪决死囚任务无人执行。
于是中国也学习了美国,开始推行注射死刑。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死刑研究专家刘仁文说:“注射死刑带来的压力则要小得多。”刘以前在基层法院挂职,经常遇到执行死刑的场景。
引用某法警自述“每个地区执行枪决配枪都是不一样的。以前我们使用5.6半自动,子弹大,穿透力强,冲击力也大,子弹头如果是平的可以把整个头掀起来,脑浆什么的四处溅,衣服帽子上都是,有时候还有小片的碎骨头。后来用7.9微冲,子弹小,打完就黄豆粒那么大个孔。执行死刑的警力配置是一射手,一副射手,两个押解手……”
无疑,注射死刑的场面相对于枪决来说,场面甚至可以用温馨来形容。
但注射死刑也会有相同的问题,谁来注射;就算是电脑全自动控制,谁来按启动按钮,这个按启动按钮的人,是不是也会有较大的心理压力呢?
网友提供了一些解决心理压力的办法,有些是其他国家的作法,有些可能就是猜想。
比如五个人同时执行枪决,其中一个是实弹,另外四个是空弹,那么谁也不知道是谁开了关键的一枪。
比如三个法警同时执行注射,一个是致命药剂,其他两上是生理盐水。
这些方法只能稍微降低罪恶感,甚至扩大了压力承受者的范围和数量。一方面更多人知道了某些人参与了执行死刑这件事;另一方面本来只有一人承受压力,现在需要更多的人来承受。根据参与人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无法判断最终的心理压力带来的创伤是多少。
其实最好的办法是让死刑犯自己执行。但没有哪个死刑犯能够在清醒状态下选择这种行为。
经过研究和分析,我建议在定刑阶段就开始预执行死刑程序,真正执行时全部根据死刑犯自己的预定的指令操作。
最后在执行死刑(比如药物注射或机器人枪决)时,再让死刑犯用指纹或者声音确认一次,这时候开始启动定时程序。时间一到,自动执行。当然这个过程没有人知道,不会给死刑犯带来“等死”的心理压力。
自动执行是一个保密行为,参与固定死刑犯的人不会产生任何心理压力,因为他们会以为他们只是押送者或者帮助者,而真正枪决或者执行注射的另有其人。面对死刑犯死亡过程的是电脑或者机器。
这种装置和流程都不复杂,却能大大降低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法警的心理压力。推荐相关机构采用。
死刑的执行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电椅、毒气室到枪击再到注射,每一次变化都意味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意味着社会的进步。
罪犯肯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铁律,不应该让别人来承受杀人的压力。让他们自己来开枪,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才是真正的“自食其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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