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吉水一恶势力头目获刑7年
吉安法院网讯 日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对一恶势力头目皮某彪(绰号“鸭子”)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皮某彪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2018年1月至5月期间,因报复被害人李某,皮某彪伙同刘某新、郭某宝、伍某福、肖某勇等人纠集数名人员,携带梭镖、砍刀等工具,
对李某的越野车进行砍砸,造成价值为16132元的损失。
因言语不和与被害人周某强发生争执,皮文彪便纠集肖某勇、黄某、张某等6人
蒙面持刀对周某强进行砍杀
,致使周某强轻伤二级。为逞强好胜,皮某彪伙同肖某勇、黄某等6人持篾刀、伸缩棍等械具在国光附近与他人相互斗殴,造成对方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皮某彪伙同他人藐视法纪,逞强好胜,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寻求刺激,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数罪并罚。同时被告人皮某彪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纠集多人,
持凶器、蒙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又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纠集未成年人犯罪,再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皮某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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