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强一直说是他自己的房子,我都不知道他是二房东。”朱女士说,她和其他租客都打了电话给张某强,但他不愿出面。当天,张某强对另一租客称,可以安排另外的房子给他住。于是,该租客以要求看房为由,约张某强第二天在出租屋碰面。
因为张某强失联,房东跟朱女士等人说,从6月开始,租客可以选择跟他续租,或者搬离。朱女士说,自己的房租交到了7月份,不愿意现在搬离。
26日上午,朱女士向楚天都市报记者出示了张某强写给朱女士的欠条,其拖欠租金、押金、水电费等一共4566元。而记者拨打张某强的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上房东刘先生。他介绍,去年上半年,他将个人房屋出租信息发到网上,张某强就联系他,要租下给房子,并表示要将客厅隔成单间。双方约定的租金为4000元每月,提前一个月按季度交租,一年免一个月的租金。去年下半年,张某强以生意不好为由,改成按月交租金。从今年1月开始,张某强就欠缴租金。“扣掉他交的押金等项目,他欠我8000元。”刘先生说,他已准备起诉张某强。因为自己也受了损失,租客可以选择交钱续租,等起诉张某强将钱要回来了,再将她们交给张某强的租金退还。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房东将房屋租给二房东,如允许其进行转租,遇到二房东拖欠房租的行为,应由房东起诉二房东追讨损失,而二房东与租客签订的合约仍有效。他建议房东和租客协商解决此事,并提醒租客在租房时,最好跟房东本人签合约,不要跟二房东或中介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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