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大量国家财政资金涌入农村,征地补偿款动辄数十万到数百万,涉及很大的利益。在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接受的咨询当中,也不乏见被征地农民咨询补偿款的组成、分配以及有关村干部贪污腐败侵占征地补偿款的事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提醒被征地农民,对于农村的征地补偿款的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要知道!
一、征地补偿款到底都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种情况:
第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第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这里,被征地农民应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体安置还是其他单位,还是不做统一安置。
三、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费比例多高算违法?
我国各省政府针对本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村委会可以留取土地补偿费的10%-30%之间,用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发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设施、村学校、村道路等等。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福建省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参照上述各省规定,如果村委会留取征地补偿款比例超过30%,就属于违法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四、村委会截留过高比例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物权法》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
史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被征地农民认为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比例过高,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关于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的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如果确实发现村民委员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纠正村委会非法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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