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肉霸”案
赣州法院网讯 5月23日,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某刚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
该案系大余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肉霸”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年底,被告人钟某刚和吕某平承包大余县黄龙镇大合屠宰场,2014年1月20日注册成立大余县双龙益民肉联厂(以下简称黄龙屠宰场),经营范围系生猪定点屠宰、肉及肉制品加工销售,股东为钟某刚、吕某平、朱某金、袁某东(另案处理)、袁某干(另案处理)。
黄龙屠宰场的股东为控制大余县青龙镇和黄龙镇的猪肉市场供应,高于市场价出售猪肉,
由钟某刚负责,陆续招聘了钟某(在逃),钟永某(在逃)、钟某鑫(在逃)、钟平某、钟志某、钟某财、钟某上、钟某龙等有前科人员或者社会闲散人员
组成“地下执法队”,并在大余县商务执法大队为部分人员办理了生猪屠宰管理的协管员证。
钟某刚等股东明知协管员无执法资格,却无视协管范围,
以“执法”为名强迫青龙镇和黄龙镇的屠夫从黄龙屠宰场进购猪肉。
钟某刚、吕某平负责安排“地下执法队”具体工作,协调“地下执法队”与屠夫的冲突;朱某金、袁某干、袁某东负责“地下执法队”与屠夫发生冲突后的调解工作;钟某、钟永某、钟某鑫、钟平某、钟某财、钟志某、钟某龙、钟某上负责非法收缴屠夫的猪肉。逐渐形成以钟某刚、吕某平为首要分子,朱某金、袁某东、袁某干、钟平某、钟某财为重要成员,钟志某、钟某龙、钟某上、钟某、钟永某、钟某鑫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通过殴打、威胁、滋扰屠夫,毁坏猪肉等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钟平某、钟某龙
以暴力手段强卖猪肉
,被告人钟某刚、吕某平、朱某金、钟平某
用废机油毁坏屠夫猪肉
,被告人钟某刚、吕某平非法闯入钟某慧家中殴打钟承慧,被告人钟平某、钟某财、钟某龙、钟志某、钟某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猪肉均超过3次以上,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钟平某、钟志某任意占用张某武皮卡车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钟某刚、吕某平、朱某金系该屠宰场股东
,明知且支持“地下执法队”的违法行为,
系上述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共犯。钟某刚等八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钟某刚、吕某平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朱某金、钟平某、钟某财系重要成员,钟某龙、钟志某、钟某上系成员。
大余法院受案后,及时向8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并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该院制定了庭审保障方案,对被告人押解、安保、庭审秩序等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并于庭前发布开庭公告,部分司法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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