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大一级压死人绝非戏言?“按领导指示办案”,却被判滥用职权?
在很多人看来领导指示就是金科玉律,照着办肯定是没错的,就算错了也没关系,因为上面有领导在顶着。可是让大家都没想到的是在哈尔滨,因为按照领导指示办有交警下属也因此获罪。
具体的案情其实很简单,就是哈尔冰市交警支队巡逻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某实,与违章处理科的科长罗某学二人,因为违法签批了减轻处罚。这两名下属李某军和吴某林,虽然是根据领导的指示办案,但是却没有提出纠正意见并完全照办,导致国家遭受的损失有72万余元。
最后李某军和吴某林被该市南岗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8个月。两人对于法院的判决感到不服气就提起上诉,后期经过哈尔滨中院的终审裁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实平心而论,李某军和吴某林被判刑并不冤枉。
首先他们两人都是执法人员,应该比一般人更加懂法,明明知道其中的法律但还是选择跟着别人一起违法,所以他们两个人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领导指示这个原因并当不了挡箭牌,在办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当中,上级签批改变违法事实借以减轻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显而易见是在故意逾越职权。
那么作为下属的李某军和吴某林。两个人明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没有按照法定的职权提出一件并且修正,也是不作为和滥用职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是理所应当。如果设身处地的来说,李某军跟吴某林确实有自己的为难之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官大一级压死人的说法绝非戏虐之言。
如果每次都不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干活,恐怕日后少不了被秋后算账,或者穿小鞋和揪小辫的时候。这或许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李某军和吴某林的顾虑所在,但是任何理由都不能构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尤其是作为执法人员,应当知法守法,秉公执法更是社会的底线。
关于这件事情,新京报也发表了评论,在此案当中有领导干预痕迹记录在案机制,恐怕两位上级也不敢这么猖獗,有的公职人员按照领导的指示违法办案,最根本的原因是权力乱作为。对于此类将错就错式的办案就应该依法追责,其实在领导违规操作的时候,大家不该唯上是从而应该听取法律的。在此职位也有必要强化制度的刚性,让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成为不容撼动的法治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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