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说明
为贯彻落实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武汉市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结合本市实际,武汉市于2017年针对非武汉户籍人员推出积分落户武汉政策。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 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涉及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性入户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分数计算法则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之和的累计积分。
四、11项加分类目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3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15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0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三)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四)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2分。
(五)年龄指标,最高分值20分: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1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60分:
1、高中(中职〈中专、技校〉)学历,积10分;
2、大专学历,积40分;
3、本科学历,积5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6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80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
2、中级工,积60分;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5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5万元加10分,最高积100分。
(九)创新创业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每满1年积20分;
2、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的,工作每满1年积5分。
(十)表彰奖励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获得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60分;
2、获得省委、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80分;
3、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00分;
4、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奖项,积60分;获得省级奖项,积80分;获得国 家 级奖项,积100分。
(十一)公益服务指标,最高分值10分。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积2分;5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1分。
五、4项减分项
(一)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扣减2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30分;
(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5年内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每次扣50分;
(四)刑事犯罪记录。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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