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绥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某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彭某遨等人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遨、罗某智、唐某、罗某霄、程某、彭某涛、张某麟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绥阳县洋川镇和风华镇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某遨为首要分子。
被告人罗某智、唐某、罗某霄、程某、彭某涛、张某麟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几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等因素,依法判处彭某遨等7人七年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8人虽未被定性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但依然根据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被判处四年九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绥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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