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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开征集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以下几种情形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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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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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举报住房公积金领域

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深刻领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在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甘建金〔2019〕70号)精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治理住房公积金领域乱象,形成扫黑除恶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全稳健运行,特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线索。

一、举报情形

1.缴存职工使用虚假材料(包括假不动产权证、假发票、假结婚证、假合同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2.非法中介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3.房地产开发商限制、阻挠、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个别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5.其他涉及公积金的“黑”、“恶”、“乱”现象。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或上门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提供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均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电话:(0931)7654255

电子邮箱:gsszfzjglzx@sina.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2995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307室

邮编:73007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线索。举报人举报时要尽量提供详细情况,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违纪的事实依据等内容。对举报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情况,违反保密制度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对借机谎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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