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落实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
2019年5月17日,我局收到沧州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沧监建〔2019〕4号),就我市危房改造工作中发现的有75户(涉及四个县市,其中:东光28户、南皮23户、沧县17户、黄骅市7户)维修后又形成疑似危房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书,指出四个县(市)涉嫌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作用发挥不够深入;二是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履职尽责不够到位;三是危房改造项目修缮加固及翻建过程存在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问题。并向市住建局提出了监察建议。
现将《监察建议书》转发给你们,请东光、南皮、沧县、黄骅四个县市要及时联系当地监察部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指导,认真组织深入自查自纠;其他县(市)也要举一反三,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一、对75户要认真进行鉴定,对又形成危房的原因要逐户进行调查分析,特别是对翻建之后又形成危房的,要进行严格检查,对涉嫌存在的失职失责、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于6月5日前报告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及时组织检查。
二、对参加过危改又形成危房的,不能再次享受上级危改补助,各县(市)要设法筹集资金,根据鉴定结果,抓紧进行修缮或翻建,并要于6月底之前竣工。
三、各县(市)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县(市)范围内专门就危房改造中的问题开展集中清查,举一反三,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四、各县(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整改情况,要于6月12日前报告市住建局。
联系人:尚浩然
联系电话:8698665
邮箱:jsjczk1221@163.com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1日
(原题:沧州市危房改造中有维修后又形成疑似危房,监委发出监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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