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得好,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不过要是有人硬塞给你2位90多岁的老人,你还会觉得得了个宝吗?很不幸,汤先生前段时间就遇上了这样一件奇葩事:自己家中突然来了十几个大汉,然后留下了2个九十多岁高龄的老人,接着就离开了。现在,这两位老人就一直在他家一楼吃喝拉撒睡,而他自然也不敢对这二老做什么。那么这一状况到底因何而起?
按照汤先生的说法,这些人送两位老人来的时候他并不在家,是自己的老母亲开的门。只不过对方啥也没说,十几个人直接就把两个老人从车上给搬了下来,简单收拾了一下,转身就离开了。而更令人难以忍受的是,其中一个领头的,没两天又过来了,还直接把汤先生家二楼的一个房间给强行出租出去了。而对方做出这一系列的举动,仅仅只是凭借他手上的几张小纸条。
说是小纸条,其实代表了高达150多万的欠款。而这笔欠款的主人正是汤先生的姐姐,抵押担保的物品则就是家里房子的使用权。可汤先生面对这份借款协议,却觉得很是恼火。首先,暂且不论这些纸条的真假,就算是真的,这笔钱那也是自己姐姐借的。这和汤先生并无关系,对方应该去找自己的姐姐当面说清楚才是。
其次,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个房子是父亲留下来的,是汤先生的母亲自己和姐姐共同拥有的。自己的姐姐压根就没有任何权力,用房屋来为她自己做担保。而目前,姐姐虽已不知所踪,但自己母亲还在,对方又怎能肆意闯入自家的房屋,甚至还把屋子对外出租呢?所以汤先生当即就打电话报了警,请警方来处理此事。
面对警方的质询,租客叫来了房东臧先生。对此,臧先生是这么解释的。其实这个房子他已经使用了2年之久了。本来就是按照合法合理的借款条约来执行的,只是现在汤先生一方想要毁约,这才搞出了这么一回事。况且,这房子既然已经归他使用了,那么把老人搬进来住,自然也就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别人无关。
警方大致了解情况后,认为臧先生的做法并无主观恶意,再加上又有合约在先,因此不构成非法侵占罪,所以这件事自然也就脱离了他们的管辖范围。如果想要合理解决,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判决了。而从法律上来说,像此类产权联合性质的房屋,在抵押时,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房主同意才行。这也就给汤先生一方推翻合约提供了依据。
目前,对方依旧不愿意将老人搬走,因此汤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笔者认为,此事无论结果如何,毕竟双方的利益是存在冲突的。而想要提前避免这类矛盾,那就需要在签订合约时,仔细核对双方提出的条款,及时与法律法规相对照,切莫被人钻了空子,从而给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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