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里房价的飙升,不少出外务工的人转变思虑,考虑回老家盖宅子生活。而已在城镇买房生活的人也不想失去在老家盖房的资格,以期老的时候能落叶归根,过平静的乡村生活。
因此,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也成了大家密切关注的焦点。而在这其中,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成了大家最关心的话题,经常被拿出来讨论。
一、什么是“一户一宅”?
众所周知,宅基地使用权是作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所享有的一项福利,主要是为了让所有村民都有地可住。而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户多宅”、超标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情况凸显,逐渐与宅基地的使用初衷背离。
对此,国家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切来说就是,农村一户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就叫一户一宅。
那何为“一户”?一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六口、八口这之家,主要参考自己手里的户口本,一本户口本就是一户。
而每一户能获得的宅基地大小是有限的。一般而言,1-3人为小户,4-5人为中户, 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小户分到的宅基地面积偏小,大户分到的面积会酌情大一些,以便户中的每个人都有地方住。
二、“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吗?
既然国家规定了宅基地是“一户一宅”,那是不是说明“一户多宅”都不合法?其实也不是。以下这些情况产生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可以确权。
1、 累加面积≤规定面积。假设农户甲分到了120平方米,而他在本村有三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加起来不足120平方米,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2、继承造成的。如果农户甲继承了父母留给的房子,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形成的一户多宅也可以确权。
3、合法购买的。假设农户甲的几个儿子要建房结婚,自家宅基地不够用,去申请却不下来,不得已向本村他人购买。这种没有分户前的一户多宅也可以确权。
4、管理部门问题。如果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确权。
5、符合规则的建房。如村民符合建房条件,但是属于未分户另建,新建房屋面积合规,村集体也无异议,也可依法确权。
除了这5种情况之外的“一户多宅”,基本都是不合法的。
三、不合法的“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根据规定,不合法的“一户多宅”,有关部门是有权不给多出的宅基地确权,并回收这些宅基地的。
但鉴于农村家庭关系复杂,多出的宅基地不一定会被强制收回。虽是如此,这类房子遇到村里拆迁,通常是难以获得补贴的。一般而言,只有合法、确权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才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综合来看,国家本着保障农户基本生活需要,针对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如果自己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赶紧咨询有关部门,看看是否合法并及时确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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