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听过很多有关“二代”的词,比如“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等等,代表着地位、财富、光环的与众不同。随着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征收项目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新的“二代”——“拆二代”。他们的生活也许与大家想象中的不同,并不像前面所说的那些“二代”那样,甚至还有些窘迫。这是怎么回事儿呢?面对房屋被征收后的生活所需,他们又能有怎样的自助途径呢?
【“拆二代”有时也很窘】
很多人认为跟征收拆迁挂钩就代表着花不完的钱,有种咸鱼翻身、暴发户的节奏。我们不能否认,曾经有一段时间,拆迁的确为普通百姓带来了较大幅度的经济条件提升,也许是更好更多的房屋,以及大量的货币补偿。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了解,有一部分人虽然经历了拆迁,但由于某些原因仍然面临着居住条件较为窘迫的局面,想必其中最为窘迫的便是无房可居了吧。
大家可能会很纳闷,经历了拆迁还能没有房子住吗?实际生活中真的就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自己赖以生存的小家因旧城改造、棚改,亦或其他征收项目面临被拆,但由于产权调换不能满足家庭的房屋居住需求,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在房屋被征收后,因经济原因无力购买新房而一直租房为生。在此,在明律师便要为被征收人支个招了,可以考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还可享受优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之经济适用住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经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所以,经济适用房相对于普通商品房而言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的显著特征,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其次,鉴于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价格较市场价偏低,必然要对购买者有一定的限制。2007年12月1日,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满足上述条件,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再凭核准通知购买相应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
所以,满足申购条件的“拆二代”即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享受优先选购。根据《物权法》第42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8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时候,如果被征收房屋为个人住宅的,并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之补偿面积补助】
对于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且居住人口众多的困难家庭,各地的征收补偿规定中均作出了给予面积补助的规定。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下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住房的补偿价格,再调换住房,但调换后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30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被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对难以支付差价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调换的住房可以与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征收人应当就保障标准内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标准外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市场价租金。被征收人在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时,可以按再次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40条则规定,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则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
(二)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最后,在明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法律法规中设置了不少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条款,不过对于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优先具体办法这些具有较强地域性差别的事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了各地方自行规定的权力。如果您在征收中遇到了相关问题,要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地方的规定,同时可以咨询律师分析情况,以获得更加满意的补助、补贴,通过征收项目切实改善自己的居住生活条件,避免因征收而面临无房可住的尴尬局面。(陈娇娇、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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