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交物业费等这些问题是每个小区都可能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那么发生物业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发生物业纠纷后应该怎么处理?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一般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方式),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发生物业纠纷后,业主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权呢?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协商解决
一般第三人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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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合同中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双方可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满足业主,可以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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