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的张女士发现济宁中海城项目搞得“认筹”活动“交两万抵五万、交五万抵十万”涉嫌违反《价格法》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忽悠并欺诈购房者。
张女士说,中海城项目因“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数据与电化厂点位数据严重不符,形同虚设”被济宁市政府给通报等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是中海城的广告宣传中“雄赳赳气昂昂”,认筹“高层2万抵5万”、“洋房5万抵10万”等活动充斥着“朋友圈”。
济宁中海城的一些销售人员在朋友圈中大肆吹嘘“央企排头兵、济宁第一盘”。
根据工商信息我们来了解一下,济宁中海城项目开发商为济宁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金2000万,企业股东为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类型是外商投资企业,名为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PANDUE INVESTMENTS LIMITED,济宁中海城的销售人员你们从哪里看出来是“央企排头兵”,如果真不是,那么你们真是“使劲忽悠”,往脸上贴金。
吹嘘“济宁第一盘”,目前实施的《广告法》是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之后的。相比较之前,新的《广告法》在适用范围、广告主体、代言行业、惩罚力度、极限用语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其在第二章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因此,济宁中海城这种广告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
什么是认筹金?认筹金能退还吗?认筹有什么风险吗?
首先应明确: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专业人士称,“两万抵五万、五万抵十万”,这是目前经常遇到的楼市促销手段。
揭秘:购房者必须得留个心眼,要搞清楚“两万抵五万”指的是什么意思。
你眼中的:认筹时的2万等于5万,50万的房子只需再交45万。
开发商心中的:认筹时2万抵5万,等于优惠了3万元,50万元的房子还得再交47万。
看明白了吗?稀里糊涂就又多交了2万元!!!
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制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其中,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购房者在买房中与开发商的博弈无疑处于弱势,被美化了上万倍的房产广告人们已习以为常,更可恶的是那些防不胜防的甜蜜陷阱。现在济宁的各大楼盘各种活动、优惠,总是让人眼花缭乱,对于菜鸟购房者而言,感觉更是晕晕呼呼。盘点济宁中海城落地可谓是带着“新旧动能”转化招引的“绿帽子”,一路违法违规,大肆前行,一边置于“环保监测”成摆设,一边是违反《广告法》、《价格法》虚假宣传,忽悠民众,违法违规销售。
因此,张女士认为济宁中海城鼓动消费者缴纳的认筹金,在楼盘开盘房价提高后,“2万抵5万”、“5万抵10万”的让利实际变成了忽悠你没商量。房企在“虚假让利”活动中,目的是锁住客户,提前回笼资金,操控房价。 这种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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