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秀山荣兴矿业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经查,秀山荣兴矿业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将依法查处。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人:敬峰、王辉
联系电话:023-7686950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营业执照
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规范市场经营活动的一种强制手段。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将被依法查处。
来源: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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