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一名62岁的妇人,日前在当地一家健馆的泳池游水时遇溺,但因救生员没有及时发现,致其最终失救溺亡。
监控器画面所见,该妇人在泳池中挣扎约1分钟后,开始下沉;过程中,在事发位置附近有一名救生员边打电话边来回走动,但始终没有发现该遇溺妇人。另外,在距离泳池5、6米远虽然一个监护高台,但当时没有救生员在值班。
对于妇人溺亡,家属直言无法接受,痛斥道:“整个泳馆只有一个救生员,发生溺水10多分钟,都没有注意到泳池发生的意外,存在失职、监管不到位!”对于家属的指控,该健身馆的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谈,甚至扬长而去。
上图是示意图,溺水事件频发,注意安全措施
据了解,按照国家规定,游泳属于危险项目,泳池经营方需取得高危行业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证,但涉事健身馆只具备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当地相关部门人员指出,将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馆方进行处罚;另有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家属可通过法律途经作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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