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实践中,可以遇到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劳动合同上并无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问题上,涉及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仅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而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的公章,劳动合同是否在效。如果劳动合同有效,则无双倍工资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涉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按民法总则该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实际上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为用人单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按劳动合同法该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劳动合同有效。
因此,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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