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网友们对于一系列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处理结果怎么看待的,以后对于这种事件能不能增大惩罚力度?一女乘客因为打公交司机耳光被判刑四年,同时将其落户资格取消。
以法律的视角看,个人支持定罪的这个结果。看一下2019年1月8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发表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里面明文规定恶劣: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进途中,争夺方向盘或者变速杆等操控设施,殴打及拉拽驾驶人员,或是有别的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恶劣后果的,依据刑法第114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威胁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
不过在量刑的视角看来,会略微的引起部分群众反对。因为,第一个开了先河,从“刑事处罚”定位到“不良记录”、随后从“不良记录”再成为“取消落户资格”这种思路是不是具备普适性。
1、 正义派:
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2、 忧天派:
未来坐公交是否只要跟司机碰一下,就会被抓起来啊?
个人感觉后者根本不用杞人忧天,并非每一位有冲突的乘客,都会被抓或者取消落户。
法官也需要结合整体案情综合判定,如果公交里乘客人数(能不能威胁到多人人身安全),还有现场路面上的交通情况(能不能危害公共安全)等等,因此这件事只是为各位,形成反面教材。
反正对于不懂法律的人讲法律,就跟向三岁儿童讲性教育。尽管不好开口,不过不能不提。幸好目前人人都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未来遇到相同事件,个人应该也能多点心眼,恐慌根本没必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坐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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