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开展了住房公积金领域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目前中心仅保留“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两个证明事项。
家庭拥有住房证明主要用于租房提取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是租房提取业务中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其法律依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证明”,其法律依据为《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其法律依据为《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的清理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办理要求。今后,中心将以"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和工作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那么
这两个证明事项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如何开具呢?
现予以公布,详见下表
优化办事流程
简化办事材料
精简办事环节
服务于民利于民
为此,小编不得不竖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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