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南都讯 记者冯群星 “当我们迎来L4和L5时代,就可以享受完全的无人驾驶状态。这是我到今天为止坚持没有上驾校、不拿驾照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话音未落,听众席响起一片笑声。
王轶所说的L4和L5,指的是自动驾驶的智能化程度。根据国际汽车工程师协会的标准,自动驾驶分为L0到L5六个等级,L0还是完全的人工驾驶,L4、L5则已经是汽车的高度自动驾驶甚至是全自动驾驶。
“人工智能发展与法治保障”是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分论坛主题之一。王轶正在这场分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题为《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当前,全球企业和研究机构的自动驾驶技术普遍处于L3阶段。以中国自动驾驶明星企业百度为例,无人车每行驶约329公里,需要一次人工接管。L4、L5级别的无人车何时到来还是未知数,但法学界对自动驾驶的关注,并非杞人忧天。
2018年3月,优步旗下的无人SU V在美国亚利桑那州撞死了一位正在过马路的女性,成为全球首例无人车撞人致死案。这不仅引起了业界对技术的反思,也让人们意识到,技术的发展已超前于法律,立法挑战迫在眉睫。
王轶认为,要厘清无人车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关键是确定车的自动程度,也就是人和机器、技术的结合关系。
“人的因素发挥几乎全面作用的时候,现行法上所确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可以具有全面的法律适用效力。进入到L4和L5阶段,技术完全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产品责任应当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发挥损害填补的功能。”王轶说。
那么,如果人和技术密切结合、交叉,责任该如何划分?王轶认为,此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产品责任有所混合,首先要确定造成损害的技术和人的因素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原因力大小之后,再决定采用什么样的责任方式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救济,确定哪一部分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哪一部分适用产品责任。
他提到,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相关问题如何回应,将对损害发生后无人车的责任承担产生影响。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则提出,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增加了“和本法”的表述。王轶认为,这意味着立法者尝试在民法典中制定更完备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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