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5 月 12 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9年5月20日前对《问询函》进行回复。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预计于2019年5月27日前向上交所提交《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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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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