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段时间,江西南昌一名18岁小伙罗某因认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与两名同伴闯入范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捆绑。罗某三人离开范某家中之后,其中一名同伴提出去问范某拿点钱。随后,罗某三人返回再次殴打范某,抢走了范某钱包里的200元现金。
三人在下楼离开时又遇到了范某堂哥并对其实施殴打,还摔坏了范某堂哥一部价值999元的手机。最后,在抢劫的200元中罗某只拿了50元。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罗某三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0年,并判处罚金一万元。
看到该判决结果后罗某不服遂提起上诉,罗某代理律师认为,罗某的最初目的只是因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想教训范某报复发泄。之后抢劫范某200元只是冲动行为,应该按照寻衅滋事来判处,量刑为1至2年。
随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结果: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抢劫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员表示抢劫罪的判定,并不是根据抢劫的金额的大小多少来定罪的,只要是入室抢劫量刑最低就是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室抢劫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只要是入室抢劫,那就是十年期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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