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原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他曾经出于报复,枪杀了两个人。
陈建湘受审
1971年出生的陈建湘具有大专学历,被捕前是新化县公安局的一级警员,反侦察能力很强。他在多年前和被害人段新民、邹恒发生过矛盾,沉积在心底的怨恨久久不曾释怀。在2017年12月22日这天,陈建湘爆发了出来,他从同事的手中骗借到了一只77式值班公务手枪,杀害了二人。
当天8点多,枪已到手的陈建湘找了个借口,叫来朋友邹某帮他驾车。上午10点,陈建湘找了邹恒,把他骗上了车。行驶到新化县集星村殷井冲的偏僻之所,枪响人亡。朋友邹某在陈建湘的威胁下,对邹恒抛尸,清理车内的斑驳血迹,被逼替陈建湘掩盖杀人的事实。
15点多,陈建湘胁迫邹某找到了段新民,如法炮制将人骗上了车。18点多,邹某行车到达新化县上梅镇环城路与S225线交叉路口附近,他故意撞向了路边的一辆货车,趁机弃车脱身。陈建湘当场枪杀段新民,然后从现场逃离。
陈建湘证件
湖南省迅速成立了专案指挥部,全力搜捕潜逃的陈建湘。当地警方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发布了最高可达10万元的悬赏通告。在巨大压力的笼罩下,陈建湘一度想要自行了断。但短短两天,公安部门就一举抓获了他。司法鉴定的结果表明,陈建湘在犯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陈建湘在审理中,自述自己一直在伺机报复邹恒和段新民。案发前的12月17日,陈建湘列出了一张名单,上面按序排列了对自己有"威胁"的人。他写了一封遗书,仔细罗列了自己的杀人缘由,甚至还安排了自己的后事。
陈建湘被捕
2018年10月2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建湘死刑。陈建湘在被围捕时,对准自己的太阳穴开了一枪,送医抢救时被摘除了部分头盖骨。他在是顶着保护性头盔,在坐躺两用出庭椅上接受的审判。庭上,陈建湘对被害人家属表示了歉意,但也不服提出二审上诉。12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布告
2019年5月16日,一张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布告被用透明胶带贴了出来,表明陈建湘已被验明正身执行枪决。这起当年令人不得其解的案件,以陈建湘的罪有应得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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