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稿首发于法制周报2019年第59期
文|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易新
编辑|杜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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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制周报》记者接到武冈市秦桥镇秦桥村5组村民投诉,称该村青云页岩砖厂无立项许可、无用地许可、无建设许可、无环保许可等证件,竟然正常生产了5年,给周边农田造成了极大污染。
“一到梅雨季节,从砖厂排泄下来的污水就直接流进农田里。如果下大雨,砖厂下面所有农田里全是黑色污水。”64岁的村民柳英梅告诉记者,她以前每年卖板栗能卖1000多元钱,砖厂开了以后,板栗树刚结果就掉了,“另外,橘子、辣椒也都是刚结果就坏了”。
该砖厂有无合法资质,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记者来到秦桥村5组进行了调查。
栽在煤矸石上的树苗基本都已枯死△
“无限期”的租赁合同
“当时签租赁协议时,是一部分老人签的,没有经过组里开会讨论。”投诉人村民柳导书认为,“这份土地租赁协议就是一份霸王条款。”
2013年4月20日,秦桥村5组9名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来开设砖厂。甲方为达代平,乙方为秦桥村5组。
合同中约定:乙方提供建设所用土地为螺丝寨和黄土寨之间的5组所有公家田、山地、林地甲方需从煤炭塘通过砖厂修建公路,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提供所需田、地;租赁时间为无限期,乙方不得终止租赁,租赁终止时间只能由甲方所定为准 ;租赁费用,第一年从2013年6月1日开始计算,租金为2万元整,第二年从6月1日开始每年租金为2.4万元整,乙方不得中途随意变更租金。合同签订的第二天,达代平就开始修建砖厂。
“我们在砖厂动工建设后才知道这事,后来去组里问,也没问到答案。”柳英梅说,“达代平是隔壁村村民,我们都认识,不好意思去闹,就没有再过问砖厂的事情。”
2018年9月,达代平将砖厂转让,新老板要扩建。得知这一消息,秦桥村5组村民召开会议决定不再出租土地给砖厂。
“以前不知道会有这么多问题”,村民柳福古说,“如果继续扩大生产,后果不堪设想。”
水稻减产 蔬菜瓜果烂掉
李崇岭住在砖厂下方的山脚下,他告诉记者,砖厂开了以后,不仅水稻减产,连白菜、辣椒的种植都受到影响,“蔬菜瓜果容易烂、容易掉,小菜都没得吃了”。
柳福古指着田边水沟告诉记者:“一到雨天,这里的水全部是黑色。雨大时,周围农田全部是黑色污水。”“以前这些土地是种稻谷的,现在产量低了。我们现在就想办法种点别的东西,试试。”
秦桥村5组村民达良坤说,自己家的水井就打在山脚下,“砖厂的污水排下去除了污染农田,还污染水渠,几个村的生活用水都受到影响。”
“邻居家本来住着一位70多岁的老人,因为住在这里老是咳嗽,就被女儿接走了。”李崇岭回忆,每到三四月刮南风的时候,整个村里都是浓烟。
“砖厂24小时不停地运转,白天晚上都有烟冒出来。”柳英梅说,每次外出都能闻到很重的煤气,“我们找砖厂老板反映过,他说改善,却一直没行动。”
“我妈妈就是这几年经常打电话说晚上睡不着觉,一直咳嗽。后来一查查出了支气管炎,我就把她接到镇里去住了。”达良坤坦言,组里的年轻人一般都在外务工,留下的都是老人和小孩。“这次我专门请了假,从广东赶回来帮组里协调砖厂问题的。”
砖厂被质疑无合法资质
4月17日,记者在青云页岩砖厂看到,施工队正在修建3个新砖窑。
砖厂左前方立着一块写着“厂矿重地,严禁入内”的牌子。达良坤指着牌子告诉记者:“这块地方以前是我们的耕地,不是集体土地。由于年轻人外出务工,这块地逐渐荒废,我们响应政府号召退耕还林。但砖厂肆意填过来了,从来没有跟我们打过招呼。”
在砖窑后面,记者看到一片挖出来的煤矸石,这些煤矸石上栽种了上百株小树苗。对此,村民解释:“这些可能是砖厂为了应付检查的,这些小树苗在煤矸石上不可能存活。况且,砖厂还要靠煤矸石烧砖。”
“5年来,他们在组里想挖哪里就挖哪里,想填哪里就填哪里。填埋损毁林杉木300多亩,其中损毁良田3亩,耕种土地1亩多。”柳导书质疑该砖厂并没有取得用地许可、建设许可等证件。
当天,记者看到砖厂工作人员直接将生活用水倒在门口流到山下。“以前开工时,工业用水和废水也都是直接倾倒流到山下。”柳导书怀疑砖厂生产中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特别是“三废”处理设施,也没有看到相关部门对砖厂的环保措施进行验收的文件。
已成立联合调查小组
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镇党委书记李洋透露,武冈市政府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已经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牵头组织市发改局、科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邵阳市生态环境资源局武冈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小组。
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戴小春告诉记者,2013年7月,青云页岩砖厂取得了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使用采矿区范围内林地1.5466公顷。2014年,达代平经过政府公开拍卖竞得了采矿权。“我们给他发的采矿许可证的成交期是两年,有效期限: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9日。两年到期后,该砖厂也办理了延续登记。有效期限为:2018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29日。”
砖厂虽然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但是否超过规定面积?在调查小组对秦桥村5组村民的回复意见上显示,2019年3月26日,市森林公安局云山派出所通过调查,查实青云页岩砖厂未批先占,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正在勘验鉴定核实中。
此外,据邵阳市生态环境资源局武冈分局局长周志军介绍,青云页岩砖厂原址在青云村,2013年搬迁到青桥村。2011年,青云页岩砖厂取得了环评报告,在搬迁后,该砖厂向分局申请环评变更。考虑到该砖厂搬迁后的规模、工艺、产品产量等都没有变化,且搬迁后砖厂附近居民少了,保护目标减小。据此,分局对该文件进行了批复。
周志军还说,2013到2018年,由于该砖厂检测没有达标,砖厂一度停产。“今年,该厂拿到了新的环评报告,现在砖厂还在建设中,如果实际运行过程中不达标仍然不能生产”。
律师认为租赁合同无效
“这份合同是当时的组长把我们叫过去签的。”柳福钟是当时签定土地租凭合同的9位老人之一。柳福钟回忆,当天组长把所有在家的组民都叫了过去。“当时陆陆续续来了十几个人,后来有一些人走了。”
“当时组长说要签合同的,我提出过要全组开会讨论。但组长说反正大家最后都会签,只是我们先签。”看有人签了合同,柳福钟最后也签了。
“这份土地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没有经过组里开会讨论,也没有经过组里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柳导书介绍,秦桥村5组全组约33户人家110余人。
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记者采访了湖南湘瑞事务所律师尹倚民。尹倚民表示,根据当事人叙述,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该合同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因此无效。
对此事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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