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11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就《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会同年度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分析、说明及补充,由于《问询函》涉及面较广、所涉及的时间较久并涉及对未来工作的后续安排,部分问题提及的事项仍需进一步确认。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准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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