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规定》确立规则: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采取的取证方法本身违法
(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偷拍、偷录且涉及他人隐私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暴力手段非法取证:采用冷、冻、饿、拷打等;
(3)胁迫手段取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取得的证据。
2.违反公序良俗
在亲属间采用秘密手段,有目的诱使他人讲话并加以偷录,违背善良风俗;
3.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
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的,在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下,私自录音,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
4.证据内容涉及他人隐私
以上四种证据原、被告应申请法院依法排除,否则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案例」
某公司制售
方正公司
计算机软件,方正公司通过与某公司员工联系,采用“陷阱取证”方法让某公司员工在方正公司自备的电脑上安装了盗版软件。
“陷阱取证”是否合法,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陷阱取证”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法院予以认可;
2.法官可以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
3.著作权侵权行为比价隐蔽、调查取证难度比较大,通过公证取证,有利于解决取证难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如果不能就其侵权行为提供相反证据,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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