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连日来,交警蜀黍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电动车六个不得(不得违法载人、不得闯红灯、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加装遮阳伞、不得越线停车),以及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拦停、检查、教育。
5月20日起,交警将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登记,拍摄违法照片录入违法系统。若发现是公职人员,一律抄告到县纪监委、县督查办。
另外,交警近日发布了
《关于带头遵守电动车“三个一律”、
“三个不得”严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全县各乡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党员干部、工勤人员带头遵守电动车“三个一律”、“三个不得”严管措施要求如下:
一、三个一律
1.电动车一律实行登记;
2.驾乘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头盔;
3.骑行电动车一律不得违法载人。
二、三个不得
1.不得加装雨棚、遮阳伞;
2.不得越线停车、闯红灯;
3.不得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
请各乡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党员干部、工勤人员敦促家属亲友遵守相关规定,县两办、县纪委将对该通知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要求的,将视情进行通报并扣除单位考核分。
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来源:磐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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