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中共沧州市新华区委第四轮巡察
公 告
按照八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将对沧州市新华区司法局、共青团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委员会,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沧州市新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常规巡察,时间为5月16日至7月20日。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这四个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期间,反映问题渠道:
1.区委第二巡察组举报电话:13230716258(只接收短信);区委第三巡察组举报电话:15533798201(只接收短信)
2.区委第二巡察组电子邮箱:xhqxcz2@163.com ;区委第三巡察组电子邮箱:xhqxcz3@163.com;
3.征求意见箱:设在沧州市新华区司法局门口;征求意见箱:共青团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委员会;征求意见箱: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口;征求意见箱:设在沧州市新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门口。
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区委第三巡察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北大道3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xhqqwxcb@163.com 。
中共沧州市新华区委巡察办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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