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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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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梯要采用独立结构设计;为增设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选择具有代表性且条件相对成熟的小区试点……近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个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的建设费用。

小区、幢或单元均可提出增设申请

既有住宅使用年限较长的,不少都没有电梯,上下楼梯非常不方便,尤其是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来说。此次《意见》提出,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电梯。

申请人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为社区居(村)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

增设楼栋全体业主协商后签书面协议

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要进行沟通协商,就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等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

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住宅,方可申请增设电梯。完成鉴定和设计之后,要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就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实施主体对相关方面提出的异议,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增设电梯要采用独立结构设计

根据房屋状况,增设的电梯要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确保增设部分和楼本体各自独立、安全可靠。增设电梯施工完成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移交并投入使用。

在日常管理方面,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未实施物业服务的,业主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为增设电梯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依托各级政府设立的“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增设电梯报建手续。《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开辟增设电梯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主管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工作联动,梳理制定增设电梯施工安装报建审批流程,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减少报建报装环节,采取并联审批或集中审批等方式加快办理。

选择具有代表性且条件相对成熟的小区试点

目前,我省合肥等地已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此次《意见》提出,全省各地要在“试点基础上推进,结合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小街巷整治、城市景观改造等统筹推进工作”。

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时,对具备增设电梯条件但暂不实施的,要在管线、设备迁移等方面提前预留。要选择具有代表性且条件相对成熟的小区开展试点,发挥示范效应,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形成科学简便、行之有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开展增设电梯工作。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费用

一部电梯的价格不菲,费用如何出?此次《意见》明确,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按照要求,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业主监督。此外,《意见》还在财政奖补方面给出了方向,“各地政府可对增设电梯的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情况纳入省对市老旧小区改造补助分配因素。”记者 方佳伟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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