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闫梦园
5月13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职工只有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强调:限制公积金使用的地域范围,落实“房住不炒”
“职工只有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句话,本就在河南省直机关职工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指南中,如今在新《通知》中再次强调,是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严格限制住房公积金的地域使用范围,是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支持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3月21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提到,针对部分在郑州市区购买首套房的职工,贷款额度可提高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此举也是为满足刚需和普通改善需求。
可见,落实“房住不炒”,满足基本需求,是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基本方向。
解惑:翻建大修住房还能提取公积金吗?直系亲属是否仍可提取?
有不少网友发现,2016年1月28日的相关通知中曾提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共有人凭五年内购房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扣除贷款部分)。
而新通知中,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翻建或大修住房未提及;同时,2016年文件中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字眼在新通知中也未提及。那么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翻建、大修住房吗?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吗?
对以上两个疑问,河南商报记者拨打了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客服人员称,目前对危房的翻建或大修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直系亲属或住房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使用。
提醒:通知自5月13日起实施,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据了解,该通知自印发当日即5月13日起实施。根据不同业务需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材料有: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身份证;
职工在郑州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所购房产在郑州市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
所购房产在郑州之外,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违规提取将记载失信记录
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记载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已提取的资金,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限制其缴存账户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所在单位通报。
(实习编辑 熊子文 编辑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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